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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
加强塑料购物袋市场监管
本报记者 敖 蓉

  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的“限塑”工作成果,今年3月初,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对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深入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工商系统今年3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万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5万个,检查经营户230多万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2.6亿个,查处无照经营1250户,查处案件2000多个,罚没金额204万元。

  按照部署,各级工商机关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以及农村市场为重点,集中开展了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工作;针对塑料购物袋销售经营者的清查行动,严厉打击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

  在严把市场准入方面,工商部门加强了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购物袋经营者对塑料袋购销建立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北京等地对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对再次发案的要锁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对多次制售或违法危害较大的实行强制退出或协议退出。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加强人性化执法,将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广东省工商机关在执法检查中,注意以人为本,遵循“一教二警三处罚”的原则,先对违规经营的经营户进行耐心教育,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严格依法查处。

  针对集贸市场、小商店以及农村市场隐蔽、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现象,工商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营造更浓厚的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继续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探索从源头上进行彻底治理的各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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