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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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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为了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能够获得保险保障,摆脱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和返贫,保监会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于2008年下发通知,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等9省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

  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赵立业表示,小额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能够产生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能。“经过山西试点的实践,已经显现出小额保险‘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优点,是真正为低收入农民量身定做的商业保障手段。”赵立业说。

小额保险的三种模式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在小额保险业务方面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纯商业化运作模式。目前,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90%以上采用该模式。

  二是政策支持下的半商业化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有两种经营形式:一是政府将筹集的基金交给公司代办或者委托管理;二是政府出资补贴给个人,由公司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

  三是成立相互制和合作制的保险组织,主要在特定的行业、领域及人群之间进行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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