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险费全部由财政买单。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房损失。每户赔偿金额最高可达10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
农房承保采用统保方式,由福建省政府授权省民政厅统一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所属县(市、区)支公司分别与各县(市、区)民政局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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