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蓥峰实业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恢复到目前的经营水平,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特别是税务部门的政策扶持。”在汶川特大地震中遭遇巨灾的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富平说。2008年,该企业实现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金500万元,并已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210余万元。
在灾区即将进入大规模恢复重建阶段之际,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和促进就业等5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方面,国家给予灾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免征损失严重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多项重大税收优惠。
2008年,四川省国税部门共为受灾严重地区纳税人办理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增值税额2.6亿元,办理捐赠货物减免增值税1600万元,办理救灾车辆车购税减免134万元,2008年度受灾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也正在办理中。四川省地税部门共为灾区纳税人落实抗震救灾、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减免税款42亿元,比上年同期翻了一番。陕西省的宁强、略阳等4个重灾县国税部门共为177户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29万元。甘肃省陇南市国税局落实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企业受损和捐赠扣除以及重灾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000多万元。在国家包括税收在内的多项政策扶持下,四川、陕西、甘肃等受灾省份企业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目前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复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