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每周经济看点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2009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资料
国外废旧家电回收方兴未艾

  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是世界上最早对家电回收立法的国家之一。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源的回收利用。而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则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

  在电脑回收方面,2003年日本颁布并实施了《家用电脑回收法》,规定消费者新购电脑时需负担回收费用,每台台式电脑需付3000—4000日元,每台笔记本电脑需付1000—1500日元。

  去年11月,日本松下、日立、东芝、索尼、三菱、夏普、三洋电机、大金工业等家电巨头纷纷在其国内宣布,降低电视机、冰箱等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费。由于可从废旧家电中回收利用的铜等金属价格上升,这些企业将向消费者返还这部分利润。这是日本家电厂商自2007年4月以来第二次下调家电回收费用。

  从2002年开始,美国针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在新泽西和宾西法尼亚等一些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至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批技术成熟、管理完善的废旧家电处理企业,这些企业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003年2月,欧盟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废弃电气及电子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两项指令规定了生产商和产品进口商的责任,要求自2005年8月起,生产商和进口商对他们投入市场的产品回收利用提供经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