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杨忠阳报道: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授予全国106个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旨在表彰在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表率作用的学校和机构。
据了解,各地获得表彰的单位的数量分布如下:江苏7所,浙江、山东各有6所,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吉林、安徽各有5所,四川、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各有4所,重庆、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云南均有3所,山西、贵州、陕西、甘肃、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均为2所,海南、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均为1所,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亦有1所单位获得此荣誉称号。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01年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持续增长且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特殊教育在我国特指针对盲、聋、智障等感官残疾人群的教育。2007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67所,在校的盲、聋、智障学生达到58万人;全国有523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086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1986年至今,仅全国义务教育特教学校及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在校生就从4.72万人发展到4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