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就业,陕西省勉县国税局将适合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单独整理出来,并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
据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从事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等涉农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返乡农民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放宽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对财务核算健全或应税销售规模为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的,即可申请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适用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返乡农民工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截至目前,全县回乡创业农民工新办企业172家,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石材加工、农机加工、免烧砖场等行业,预计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270个,新增就业人数接近1980人。 (张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