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年度消费品质量检测报告透露,2008年欧盟市场下架的危险消费品数量较2007年上升了16%,质量不合格的通报数由2007年的1600多例增加到2008年的1870例。依照产品分类统计的情况显示,2008年危险产品报警中玩具498次、电器169次、机动车辆160次,占所有存在严重风险产品通报总数的53%,这一结果与2007年基本持平。不过,2008年塑料和纺织产品危险通报有所增加,包括成衣通报140次。为此,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欧盟委员会明显加强了非食用消费品质量检测和快速通报系统(RAPEX)的工作。
该报告的发表,已经引起欧盟成员国以及与之有经贸交往的境内外公司、厂家的高度关注,纷纷相应地增加了产品危险性的自查自检程序。欧盟委员会负责消费者保护事务的委员梅格莱娜·库内娃说,欧盟委员会最新报告显示,随着欧盟商业机构和成员国相关部门更严格地履行责任,监管能力不断得以提高,欧盟消费者正处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的消费环境保护之下。她反复表示,2009年最大的挑战是确保欧盟市场上产品安全的检测不会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公司能够继续履行对消费者的职责,以及各成员国划拨出足够的资源来落实这一通报系统。
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是一种用于通报食品以外的危险消费产品的快速预警系统,其功能是确保成员国主管机构确认会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迅速通告给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防止和避免市场向消费者供应这些产品,并可视情况联合或单独采取产品召回措施。目前已有30个国家加入了该系统,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3国。
欧盟委员会专家给RAPEX规则的权威解释是,该系统针对的是“消费产品”,即为消费者设计并能够供专业人员及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在服务行业中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也被认定为是消费产品。RAPEX系统的法律依据是欧盟2001年通过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而RAPEX系统对消费产品所涵盖的内容更加具体和细化,由于RAPEX系统的补充和可操作性更强,从而使《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实施更加有效。尽管欧盟对一些容易导致危险的消费产品,如玩具、化妆品、电器、个人防护设备、机械装置及机动车辆等都有相关的特殊指令和规定,但如果这些指令与规定不能迅速促成被发现的危险产品信息及时、有效的通告时,RAPEX系统中的要求则对这些产品将同样适用。
针对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构成严重风险的消费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成员国主管机构通过RAPEX系统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其采取的预防性或限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成员国主管机构公布的措施,以及生产商和销售商自愿执行的措施。最常用的是禁止和停止销售、从市场中撤出危险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与产品使用相关的风险信息、从消费者手中召回危险产品等。
欧盟委员会表示,自2004年以来,通过RAPEX通报的产品总量逐年增加;被通报数量在近5年中增加了近3倍。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更加有效地检测和控制产品安全,企业加强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合作,使得安全检测网络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