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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百强公司治理评价调查显示
金融业上市公司走在前列
本报记者 张 衍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公司治理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企业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政府早就意识到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委在2008年5月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同时也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那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是怎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研究中心与甫瀚公司连续五年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新近披露的《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调查报告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金融业上市公司表现抢眼

  报告分析,按行业比较而言,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已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在百强上市公司的综合排名中,有13家金融上市公司进入前20强。招商银行以总分76.4分列排名第一。调查发现,金融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及时性和全面性表现突出,而在董事会的责任和作用、监事会的作用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三个方面,也具备相当的领先优势。

  石油化工类公司也表现优秀,除了“股东权利”部分外,其余几个方面得分均较高,其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和“董事会的责任”两个部分的得分排名第一,前者更是遥遥领先。说明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整合,石油化工类企业已经步入了一个全面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均衡治理轨道。 

内控建设尚处较低层次

  在调查的百强上市公司中,77%的公司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国有股占绝对优势,86%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另一个显著变化是,上市公司股东总人数较上年度大幅增加。

  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百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处于较低的层次。96%的公司未能建立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82%的公司未设立反舞弊程序和举报系统,73%的公司达不到IT系统政策和IT安全政策的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解,仍主要集中于集团总部控制各下属单位,而不是从股东和公司价值角度对整个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以来,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对于如何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还没有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管理体系。

  报告认为,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公司治理的启示是,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在风险控制与管理上加强能力建设,将风险管理列入日常的重点监测领域。而改善公司治理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企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可以期待的是,随着7月1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将取得重大突破,更多的企业将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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