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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打击银行卡犯罪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提高中国银联防风险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银行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

  通知强调要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就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确保ATM的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并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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