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吉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江苏、安徽12个省份已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国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今天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目前,我国东、中部地区省份除广东、山西、浙江三个省份外,其他地区已经全部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国12个省份共撤销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涉及公路里程数7.08万公里。
从2009年4月30日起,我国第二批7个省份相继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其中,吉林、河北两省于4月30日零时停止收费,河南省于4月30日中午12时停止收费,黑龙江、湖北、湖南、辽宁等四省4月30日24时停止收费。
2009年2月21日零时,福建、江西两省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2月28日零时,山东省停止收费。同日24时,江苏、安徽两省停止收费。截至2月28日24时,第一批五个试点省已经相继停止收费。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年2月进行部署,决定由山东、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等五省作为第一批试点,在2月底前率先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4月份决定由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湖北、湖南等7省,作为第二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省份,在4月份内择机决定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何建中表示,目前,广东、浙江、山西三省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方案,将会在2012年年底之前分期分批取消其境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重庆市近日也撤销了部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
对于西部地区,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