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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造优美清新安全的生态环境
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培廷 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孙述涛

  多年来,威海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促进了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等一系列荣誉。如今,“绿色人居,蓝色威海”已成为威海市的生动写照。

  早在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之初,市委、市政府就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威海的宝贵财富,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动员全市上下大搞植树造林,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多年来,威海市坚持生态立市的原则一直没有丢。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们把造林绿化作为创造大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战略工程来抓,在全市上下掀起了全民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家园的热潮,平均每年植树都在2000万棵以上。

  去年以来,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上下进一步认识到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共建绿色家园、争创森林城市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领导带动、宣传发动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形成了植树绿化的浓厚氛围。领导带动,完善和强化了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绿化委员会,各级领导同志带头研究制定绿化规划,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宣传发动,开展了绿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绿化先进典型,激发了全市上下“热爱家园、绿化家园”的积极性。全民行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绿化活动,做到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开展了“城市庭院绿化”、“村在绿中”、“绿色学校”等活动;驻威部队积极参加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谱写了军民共建森林城市的新篇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纪念林”、认建认养绿地等活动蔚然成风。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实施“五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市180多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对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水土流失地区及河流源头、水库周围、石质山地等,全部还生态公益林;20度—25度的坡耕地,以还生态公益林为主,适当发展经济林、速生用材林;其他退耕地,以各类干、鲜果经济林及用材林为主,建立经济林、用材林基地,几年来组织完成退耕还林40多万亩,消灭荒山20多万亩。绿色通道林工程,将镇以上公路及桃威铁路全部纳入规划,目前已完成1700多公里,同时对道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可视山头疏林地进行补植,对沿线河流实施了近自然的水岸绿化,实现了“人在车中坐,车在绿中行”的景观效果。沿海防护林工程,结合千公里幸福海岸线建设,实施了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补植合拢工程,在沿海地区形成了一道坚固的生态保护屏障,被评为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先进单位。城乡园林工程,把绿化作为城乡环境建设的重点来抓,城镇的园林化、农村的“四旁”绿化,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城在林中,村在绿中”的绿化格局。

  我们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重点健全了三大机制。责任分解机制,自1999年以来,将承包机制引入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包山头绿化植树的单位包栽、包活、包管理,一包几年不变;从2003年开始,把造林绿化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年都进行检查验收。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出台优惠补助政策,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地园林企业参与竞争,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持久动力。资源管护机制,出台了《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绿化养护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在全省率先建设使用森林防火微波图像监控通讯指挥系统,对重点森林火险区实施全天候监控。

  创造优美、清新、安全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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