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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政法委通知要求
开展向山东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杨维汉) 中央政法委近期下发《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

  通知指出,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95年3月组建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服务大局保稳定、司法为民促和谐、与时俱进创一流的新时代好法院”。

  通知指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楷模,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标兵,是全国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先进典型。

  通知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全力维护人民权益。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职业风范,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大力开展学习活动,在全国政法系统率先掀起“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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