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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建国强调
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 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座谈会4月29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为契机,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李建国在座谈会上指出,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即将施行、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之际召开座谈会,既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同时,也是表达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遇难者的深切缅怀和对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参与者的崇敬之情。

  李建国就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当前,要抓紧启动并落实国务院已部署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地震科学研究,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职责。三是坚持依法防震减灾。要加强执法,依法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抓紧制定或修改与防震减灾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是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专题调研。五是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开展首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与唤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防灾减灾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切实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地震局等单位联合举行。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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