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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624件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

  本报讯 记者敖蓉报道: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自1985年3月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至今,我国在商标管理、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案件中通过认定驰名商标给予过法律保护的商标共计1624件。

  据统计,上述的1624件驰名商标中,注册人为中国企业的有1526件,占总数的94%;98件为外国注册人所有,占总数的6%。从商标所有人所在地区的分布看,在内地31个省份的1506件驰名商标中,东部地区1049件,占69.7%;中部地区261件,占17.3%;西部地区196件,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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