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绿色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我国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苏、湖北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圆满完成,“绿色保险”推广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投保绿色保险的好处。”湖南株洲市石峰区的村民刘曼珍没想到,从她发现自家的一亩多蔬菜被农药生产企业污染到拿到4000元赔款,用了不到十天时间。“我们找到排污的企业后,保险公司的人到我家菜地查看了污染情况,我门很快就拿到了赔偿。”刘曼珍对记者说。
该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曾国新介绍,湖南省于2008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作为试点企业之一,企业于去年7月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不幸9月底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
曾国新告诉记者,当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期将1.2万元赔款支付到位,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查勘理赔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运用专业知识,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并向我们提出后续处理意见,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曾国新说。
据了解,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长效机制,扭转“污染企业获利、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2008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初步建立我国“绿色保险”制度。去年11月,两部委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使企业以少量的资金投入获得环境污染风险的赔付保障,避免因企业无力补偿而使受损害者无法获得赔偿,它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是增强政府和部门处理环境风险事件的调控手段。
“在环保部、保监会大力推动下,各地结合控制污染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该负责人介绍,江苏省为保护江苏水域环境,防范和妥善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去年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2008至2009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范围进行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实现突破,今年起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相关单位投保。宁波市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并在危险品运输、化工园区开展试点。
“为了更好地呵护绿水青山,今年保监会联合环保部在江苏、重庆、湖北、湖南、河南、宁波、沈阳、深圳等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领域为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6大领域。”该负责人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环境风险的有效经济调节手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在我国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理赔的诉求也在增强。图为在山东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刘官庄村,镇粮储站技术员胡忠文(右)在向农民刘玉信讲解药物储粮的危害,让农民学会干燥密封防虫害,避免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杀虫防虫,确保粮食无污染上市。朱武涛摄(中经网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