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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申诉复查部门5年办结申诉案件4400多件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杨忠阳从中央纪委获悉: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各级案件审理、申诉复查部门共办结申诉案件4410件。其中,维持原处分不变的3199件,变更原处分决定的808件,撤销原处分决定的403件。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案件审理、申诉复查部门,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内民主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和处理问题,积极审慎地办理了一批申诉案件和申诉事项。

  据了解,申诉复查工作中,各级案件审理、申诉复查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化工作,切实维护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

  对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特别是党员不服党纪处分决定提出的首次申诉,都按要求予以受理或答复,畅通了申诉信件、案件的受理渠道。同时,积极主动地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注意深入了解申诉人的思想状况和申诉原因,进行耐心细致的息诉谈话,较好地解决一些矛盾尖锐、长期申诉的案件。

  据介绍,200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申诉复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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