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修改邮政法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拆他人邮件

  本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2日建议定于24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邮政法修订草案。表决前,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修改前的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原有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修改加大了保护私人通信自由的力度。

  此外,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修订草案还作了以下重要修改: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应按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加强对邮政企业使用补贴情况的监督;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带有邮政标志的车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