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努力改进和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积极调整个人信贷产品结构,加大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工商银行为例,通过发挥房地产开发贷款对个人按揭贷款的拉动作用,该行加强与大型优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推动一手及二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过开展个人保险单质押贷款,提高了个人消费贷款的便利性和贷款额度。2008年末,工行境内个人贷款8293.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2.29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5973.74亿元,增长11.4%。
在支持灾区农民建房方面,农业银行在深入调研了解农民建房信贷需求情况后,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了贷款办理手续。农行四川分行将贷款审批权限直接转授给8个重灾区县支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能够尽快获得贷款支持。截至2月底,农业银行共发放地震灾区农民建房贷款4.26亿元,支持农户1.53万户。
居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支持和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既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又可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了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2008年10月22日央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去年年末,有关部门提出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政策取向。
央行和银监会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应提供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开始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服务,如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房可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在综合考量借款人信用、购买住房类型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