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新农村-话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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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场速记
林改让丰宁农民忙起来
本报记者 刘惠兰

  林改后,林业部门的技术员在各村成了“香饽饽”。东家请,西家聘,天天在林地里忙活。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坝子乡槽碾沟村村民黄凤才告诉记者,今年刚刚过完春节,县林业局的工程师朱贵就被他拉到了山上,帮助指导他用山杏嫁接大扁。他说,大扁是取仁用的杏树种,与山杏嫁接后,每亩可增收1000多元。去年冬天,全村人都忙着在分得的林地里开展“技术创新”,用山里丰富的山杏资源投资嫁接大扁。2008年,黄凤才就在自己的林地中投入2万多元嫁接成活大扁15000余株,成活率达到了80%以上。

  黄凤才说:“林改好啊,把林地分到了我们自己户头上了,自己忙活自己受益,有付出肯定有收益,林权证就是我们的‘定心丸’。”

  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黄凤才等9户村民承包了村里5000多亩的荒山,有的采用分户承包,有的采用联户承包。用他们的话说,“国家的政策就是让农民富,有了好政策,就不愁找不到致富门路,我们就是看中了山里丰富的山杏资源,才决心投资嫁接大扁。”

  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像黄凤才这样的农户举不胜举,他们得益于林改的好政策和好机制,敢于大胆地向荒山投入并有了初步的效果和收益。他们的行动像一把火种点燃了林改后农民的创业激情,周边山区农户也立即行动起来,用林业新技术向荒山要效益,发展山杏等林果业。 

  丰宁县林业局局长孙明臣告诉记者,“2007年全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们县立足于不破坏生态资源,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经济。仅用野生山杏嫁接大扁发展仁用杏产业,每年可为农民增收1000多万元。”

  如今丰宁满族自治县530万亩集体山林明晰了产权,将集体林落实到农户手中,实行两权分离,把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到人,明确了林业的产权,确立了林业经营主体,消除了体制上的束缚和机制上的障碍,激活了林业发展的机制。

  黄凤才告诉记者,“林改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让我们对承包的林地有了投入的积极性。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把林地内的其他树种嫁接成小苹果、梨树等品种,并在宜林地栽植油松、落叶松等幼树。今年至少要嫁接3万株以上。”

  看到满山造林整田的热烈场景,记者深深地感受到:林改,真正让这里的农民忙起来、山林活起来,不久的时日,这里的农民也肯定会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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