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去年以来,特别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力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建立每日会商制度,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采取患儿免费筛查救治、查处不合格奶制品、清理整顿奶站、扶持奶业健康发展、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协调处理退货退款、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同时,国家废除免检制度,抽调人员对1644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了驻厂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对原料奶进厂和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发布了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制定了检测方法标准并公布了检测机构名单。基本完成了事故责任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公布实施《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强乳品质量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事故应急处置阶段工作结束后,乳制品质量稳步提高,赔偿工作基本完成,各地继续加强患儿随访和复诊等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08年,国家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9个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发布了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的“黑名单”,部署开展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农业部全面调查奶站底数,逐一造册登记,对奶站实行“一对一”监管,奶源主产省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月—12月连续3个月保持100%。
深入开展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城乡接合部和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
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2008年,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进口低蛋白乳清粉事件等22件重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年共截获不合格食品5425批。对全国90万家酒类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制度,8万家批发企业实施了随附单溯源制度。创建了131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不断推动绿色市场培育与认证,推进绿色通道建设,促进鲜活农产品大流通,完善了“中国消费安全网”,推动了“食品安全企业信用档案”与“食品安全知识数据库”建设。
今后各相关部门将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让百姓“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