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投资-证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理财产品又回暖
王 智

  进入3月份,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回暖的趋势,发行品种和数量均有提升,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的一个原则就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这的确是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这几年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应当承认,一些银行过去的相关宣传品还存在一定欠缺,如不能充分揭示风险,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因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中必须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而且要在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业务人员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应该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同时,要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进行充分风险揭示。这就是所谓的“卖者有责”。

  如何理解“买者自负”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银行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储蓄,除了那些风险较低的保证收益率产品外,其他非保证收益率产品的收益也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需要投资者承担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但是一些投资者对此却没有清醒的认识,为博得高收益而购买理财产品时却没有意识到相应的高风险。一旦收益率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怨天尤人,甚至作出不理智的举动。  一般来讲,消费者要清楚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保本、收益是否固定、能否提前赎回。如果这三个问题清楚了,就能心中有数了。

  显然,无论是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还是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双方都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好这个新兴投资领域的秩序,为社会和百姓创造更多的财富。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