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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务部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为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基本信息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瞿长福 暴媛媛报道:商务部10日在北京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与投资合作相关的基本信息,以支持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据了解,指南主要以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官方统计数据和其他信息为依据,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特点,介绍了所在国(地区)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基本信息,客观反映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我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企业以必要的提示和建议。

  指南由商务部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商务部研究院、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和国内有关专家共同编写,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的信息主要来自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所在国(地区)政府部门、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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