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表格数据来自《2008中国统计年鉴》,为2007年统计数据,原表中涉及地区数据相加不等于全国总的指标,在计算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占全国的比重时,分母为31个省(区、市)相加的合计数。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倪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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