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投资-保险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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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权威解读
创新经营模式 开创农民工保险新局面
□ 梁 涛

  近年来,保监会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农民工群体。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其他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为当地外出农民工提供保障外,在各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推动下,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结合农民工群体特点大胆创新,在大部分省区市提供了不同形式的农民工保险,开创了农民工保险的新局面。

  在产品创新方面,保险公司在一些传统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农民工保险产品。比如除了目前保险公司普遍开展的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之外,太平洋人寿推出了外来务工(暂住)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新华人寿在东莞推出了出租屋居住人员(主要为外来农民工)意外伤害和住院津贴保险;中国人寿在陕西推出了针对外出农民工的旅途平安保险和团体重大伤残保险。在深圳,中国人寿针对已纳入社保的农民工开发了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针对没有社保的家政人员开发了涵盖意外伤害、意外伤残、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等综合责任的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养老和太平洋人寿开发了劳务工医疗补充保险。

  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保险公司针对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等特点,积极探索承保服务新模式,提高承保效率,扩大了农民工保险的覆盖面。一种方法是抓住农民工流动的两头。在劳务流动的源头,保险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劳务公司合作,为农民工提供保险。比如在重庆城口和万州等区县,政府和农民各承担部分保费,由中国人寿累计为10万人次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在湖北,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投保人,13家保险公司以共保方式在2008年为40万武汉户籍的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意外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在农民工输出地利用农民工返乡高峰期集中宣传,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农民工流动的另一头,保险公司通过向用工企业销售团体保险的方式实现高效率的大面积承保,比如大部分省区市开展的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是如此。目前一些省区市已将投保建筑工人意外险作为建筑工程开展的前提。此外,保险公司还在宁波、东莞、深圳等以此方式开办了其他农民工保险。

  保险公司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提高承保效率的另一种方法,是与农民工流入较为集中的地方政府合作,通过提供农民工保险与当地政府为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结合起来。比如在广东番禺,中国人寿配合政府贯彻落实外来工政策,协助当地外来工管理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包括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和附加补偿金的保险方案。在上海,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平安养老受托管理了其中的医疗和老年补贴保险项目。2008年老年补贴保障人数超过500万人,建筑类住院医疗保障人数超过300多万人;非建筑类住院医疗自2004年以来累计保障人次超过2092万人。

  在服务创新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为农民工撑起一片蓝天。在用工城市为农民工提供保障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积极发挥精算、网络和风险管理等优势参与经办服务。比如上海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有的保险公司则积极在地方政府保障政策之外提供补充的保障,提高农民工保障水平,比如平安养老和太平洋人寿的补充医疗保险与《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无缝对接,仅太平洋人寿就累计赔付约528万元,简单赔付率约80%。此外,保险公司还积极创新传统保障之外的新服务。如平安养老利用全国网络分布和先进的结算机制,使农民工离开深圳时可以将自己应享的保险权益以商业保险或类似企业年金的形式转入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可转移。人保健康则在提供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的健康保险服务的同时,在深圳每月举办一次大型劳务工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管理咨询,发放健康知识普及材料等。

  未来,随着国家民生工程的推进,农民工将逐渐纳入国家基本保障体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将对保险公司提供农民工保险产生深远影响,为保险公司参与农民工保险提供新的机遇,使保险业在服务农民工,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系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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