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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偿付能力成为保险机构投资股票刚性标准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重要风险指标。

  通知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同时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

  在总体风险控制上,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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