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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基础设施规定出台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保监会日前出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对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

  《指引》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要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

  对投资项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

  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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