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行时间由每天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
● 限行范围由五环以内含五环主路变为不含五环主路
● 尾号轮换时间由1个月一次调整为每13周一次
● 公务车辆限行措施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本报北京4月5日讯 记者徐文营、实习生马琳报道:北京市交通委今天宣布,4月10日后北京将继续推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车辆限行措施,实施期限为1年。
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为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与前一轮限行措施相比,新的限行措施中,限行时间由每天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也由五环以内含五环主路变为不含五环主路,尾号轮换时间也由1个月一次调整为每13周一次。
据了解,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车辆车牌尾号将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分别为:(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北京市仍然执行公务车辆带头限行的政策,北京各级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仍然执行封存30%车辆的政策。同时,北京市剩余公务车、以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继续按照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时间为24小时,范围为北京所有行政区域的政策执行。警车、消防车、公共电汽车、出租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同时,北京市还将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并且加快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推进现代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