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电业正进入淘汰高峰期,粗略估计目前中国家庭拥有的主要电器数量在8亿台(套)左右,其中电视机保有量最大超过4亿台。每年淘汰的数量大致在2000万台左右。长久以来,家电回收处理缺乏监管,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此次《条例》的出台,既是应时之需,也是应势所为。早在2003年,国内家电生产企业就为应对欧盟的两个环保指令(《关于报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建立起了家电环保生产、回收的相关措施。《条例》如今终于正式颁布,既在情理之中,也在预想之内。
近年来,我国对电子电器行业的环保要求逐年提高。目前国内家电出口产品大都达到了目的地国的环保要求。
2008年5月,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取得了良好效果。再加上这次的《条例》,则几乎覆盖了家电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也就为我国家电行业可持续发展树立了完整的社会规范。
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条例》的实施日期推迟到了2011年1月1日。绝大多数企业都认同《条例》的规定对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对于环保要求提高而可能出现的对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大可不必担心。实施企业在初期可能出现困难,但能科学处置,则可以化危机为商机,实现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双赢。
从各国实施经验来看,当产业链上各环节都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环境问题时,就会发现电子废弃物其实并不是垃圾,而是亟待开发利用的“矿山”。我国如能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完善家电生产制造体系,家电回收更有可能成为我国家电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条例》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严格的标准更需要有效的实施力度才能形成更好的效果。
目前,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的目录正在加紧制定当中,国家也正在为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而努力。相信《条例》必将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