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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4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十五亿美元将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许红洲报道:据国家发改委31日介绍,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用于汶川灾后重建的15亿美元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将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建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利用国外优惠紧急贷款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法国开发署及国际农发基金贷款15亿美元,用于支持四川、甘肃、陕西3省极重和重灾县(市、区)的城镇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农村清洁能源、病险水库修复、生态恢复、教育卫生等领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

  国家发改委于31日在四川成都召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外紧急贷款项目实施工作会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会上要求,有关地区要积极有效地用好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做好贷款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的国内配套资金,避免交叉、重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有序开展贷款项目实施,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量;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稽查工作的作用,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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