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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感言
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在我爷爷的时代,没有书本,没有笔……在我爸爸的时代,只能呆板地面对小黑板在帐篷里学习……在我们的时代,只要走进计算机教室,高山峻岭就再也挡不住我们学习的热情。”————这是西藏达孜中学的学生在“我的计算机、我的梦”主题活动中说出的心里话。

  和达孜中学的学生一样,我每天都在亲身感受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

  曾经上不起学,是我这位农村少年,也是千万贫困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但是,随着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随着农村和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的相继实现,今天这一难题已得到破解。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体现了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增长。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上,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我国教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教育的新成果。教育事业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遵循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以人为本,就要以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标尺,以公益性质、公平教育为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我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轻松快乐地上学,拥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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