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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
两项措施促进金融支农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出台两项促进金融支农政策措施,一是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二是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财政部表示,这两项政策措施以涉农贷款业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为支持对象,将财政政策与信贷资金结合,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产生放大效应,从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力度。其中,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试点政策旨在激励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奖励资金以涉农贷款超速增长部分为计算基础,体现了保基数、促增长的指导思想,同时扩大了财政资金放大倍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则通过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增强机构经营和风险拨备能力。

  财政部提出,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必须满足促增长和防风险两方面的条件。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除贷款增速条件外,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对于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达不到监管要求或贷款未实现增长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享受,其中存贷比不足50%的村镇银行也不能享受。

  财政部的这两项政策措施都采取先试点或试行、后完善推广的做法。目前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政策首批选择黑龙江等6省区开展试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暂定试行3年,扩大试点范围和延长试行时间的安排将视政策执行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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