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24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55.6元,比上年增加723.3元,自2004年以来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76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是近四年来最高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6%。
一、农村居民增收特点
(一)家庭经营收入主体地位稳固,三大产业均有较大增幅。
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16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4.8元,增长11.1%。其中,“一产”收入人均3018.9元,增长10.3%。从构成来看,农业收入人均2674.1元,增长9.2%;牧业收入人均319.8元,增长18.3%。“二产”收入人均18.7元,增长3.3倍,“三产”收入人均126.1元,增长17.1%。
主要粮食品种量增价涨,推动了农业收入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出售粮食增加较多。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2008年人均出售粮食2720公斤,比上年增长26.2%。
据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2008年牛奶价格是黑龙江省历史最高年份,农户出售牛奶价格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户出售牛奶每公斤价格为2.55元,比上年提高42.5%;牛奶人均出售量增长了11.8%,出售奶类人均现金收入增收64.9元。
(二)工资性收入增长快,务工收入增势迅猛。
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916.8元,比上年增加142.9元,增长18.5%。2008年黑龙江省继续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全面建设县(市)、乡(镇)劳务输出平台,搞好劳务对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稳定提高就业率。2008年,外出就业劳动力人均务工时间比上年增长7.6%。同时,新农村建设工程和农业生产机械化、协作化水平的提高,为农村居民在本地提供劳务增收创造了条件。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达到732.2元,比上年增长19.9%。
(三)非经营性收入较快增长,政策性因素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243.6元,比上年增加47.5元,增长24.2%。其中,人均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69.6元,比上年增长10.4%。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531.6元,比上年增加218.2元,增长69.6%。其中,人均粮食、良种、生产资料、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补贴收入为456元,比上年增长82.3%。
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一)收入渠道更趋多元化。
随着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渠道不断拓宽,收入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第一产业纯收入所占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例增加,但第一产业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62.2%,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仍占主导地位,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比上年增加0.3、0.3、0.3、3.3个百分点。
(二)现金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不断提高。
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4159.6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85.7%,比上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显示出农村市场经济正逐渐走向成熟,从事生产经营的方式更加趋向商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