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按照当时作出的方案,7、8、9三个月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将被减免三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针对此项规定,北京市地税局日前给出减免方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不再委托银行等机构代征车船税。
对于奥运期间停驶机动车的减税问题,凡2008年9月2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减征2008年度7、8、9三个月的应税税额。其中,对于2008年7月1日(含)起新购机动车,自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以上车辆减征税款在征收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凡2009年4月10日(含)之前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人机动车,均减征2009年度一个月应税税款。
纳税人应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新购或过户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