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杨忠阳从监察部获悉:自1989年以来,监察部已聘请了4批特邀监察员,共计130人次。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以上的地(市)、65%以上的县、中央国家机关的10多个部委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反腐败领域的成功实践。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1989年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监察部一直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把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得如何、特邀监察员工作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作为衡量和判断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行政监察职能是否得到加强的六条标准之一。特邀监察员工作开展近20年来,特邀监察员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