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0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0%。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据悉,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40家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