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
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是2008年12月2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第十五届二次执委会上提出的。全总指出,为保证“共同约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4项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贯彻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努力协调双方和衷共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做到不裁员不减薪,动员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力贡献力量;要把集体协商机制融入“共同约定行动”之中,通过与企业协商,就约定内容签订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指导企业积极采取承诺书、责任状、决心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共同约定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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