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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云岭大地
云南省创造性地做好民族工作综述(上)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创造性地做好民族工作,云南省呈现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委、省政府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与云南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结合起来,把民族平等作为执行党的政策、制定政策措施和协调民族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

  据统计,仅最近5年,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制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达200多件,修订颁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0多部,形成了以政策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云南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地区的投入扶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000年,云南在25个边境县(市)进行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到2007年底,这些县(市)地方财政收入从5108万元增加到1.0187亿元,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起,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363元增加到2007年的1933元。

  云南制定扶持7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到2005年已投入专项资金2.74亿元。2006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云南省努力推进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较好地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

  云南把民族知识教育纳入全省中小学校德育教学内容,编写《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读本》并列为民族教育地方课本;用12种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使“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云南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推动工作的开展。至2008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已签订到民族兄弟集居、散居的1315个乡镇、9605个村(居)委会及社区、2527个宗教活动场所、434个企业和农场。

  云南还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教育体系,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和完善免费教育、寄宿制、民族院校的建设,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在不通晓汉语的地区实行双语教学,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效益。目前,云南已拥有1所综合性民族大学、41所民族中小学、5500所半寄宿制民族小学、34个贫困县第一中学民族部、4所民族师范学校、6所民族中专,在8所高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从2000年起,该省在边境沿线实施的“三免费”教育,累计安排资金达2.04亿元。到2008年底,该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62.62万人,占学生总数3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保护好民族文化的要求,云南还制定了《云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使该省的民族文化古籍等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呈现出“三大亮点”,实现了“三大突破”。

  “三大亮点”。一是该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连续6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08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生产总值2128亿元,同比增长11.3%。二是财政收入支出同步大幅提高。2008年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达164.7亿元,财政支出安排上向公共服务倾斜、向民生倾斜、向“三农”倾斜,使广大群众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年达12022元,同比增长13.7%。

  “三大突破”。一是人均GDP突破9400元,2008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人均GDP达9491元。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200亿元大关,达到1263亿元。三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500元。2008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699元,首次突破2500元大关,比2007年净增505元。文/杨清心 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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