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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3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推进落实职业见习制度

  ◆上海 

  将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纳入促进青年就业政策全盘考虑;鼓励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探索将大学毕业班学生纳入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建议将青年职业见习计划与大学教育实现无缝衔接。学校将对学生的教育监管权暂时转移给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将其安排在合适的见习岗位,原则上见习期不超过3个月。

  ◆西藏 

  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立青年就业见习机制;加强就业促进中心与见习企业的合作与联系,保证见习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山东 

  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制度,使用人单位有义务接纳高等院校学生的对口实践。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资委所属企业要带头承担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设立大学毕业生实践和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对于见习期满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可留在企业成为正式员工。 

  ◆广西 

  创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青年到企业经营管理岗位挂职锻炼,同时创建集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实习培训、勤工助学、创业孵化器于一体的扶持青年创业的“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孵化场地等基本办公条件,并协助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投融资服务。 

  ◆福建 

  动员各单位开发部分岗位作为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确定一批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大学毕业生见习基地。对积极接收大学毕业生见习的企业可采取税收减免等政策进行鼓励。  上海市人大代表张文荣建议,对同应届大学生签约的用人单位应给予鼓励。对于接纳实习生的企业给予财政和政策上的鼓励,这样就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效的能力培训网络。  

回音壁

  湖北省政协委员彭锡华建议,通过岗位训练增加就业经历,鼓励社会团体给予支持,为青年创业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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