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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周婷玉 丁可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采纳了常委会委员的建议。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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