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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农机具购置补贴限额提高至12万元
本报记者 孙 勇

  据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大幅增加,补贴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全国购机补贴资金100亿元,其中下达给辽宁省的控制指标为4.8亿元(不含大连),是上年的2.4倍,该省财政还将继续安排部分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今年,辽宁省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购机补贴额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对辽宁省的投入由去年的2亿元增加到了今年的4.8亿元。二是单机补贴额增加,今年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三是全省所有农民和农机作业组织都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四是补贴机具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小类50个种类扩大到今年的12大类38小类128个种类,省里在国家补贴种类基础上又新增了7个种类。五是畜牧机械、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增加较多参补机具品种、类型。此外,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限额为5万元。

  据介绍,辽宁省广大农户可根据当地县农机局公告的补贴目录和申请时间,自愿选择购买机具,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交到县农机局,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为保证公平、公正,对补贴对象实行公示制,受益者名单、补贴金额等还将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由该省财政厅根据农机管理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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