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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感言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广阔的农村大地
本报记者 王信川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我国财政对“三农”的支出逐年增长,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村教育、卫生、社保、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仍需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提高财政支农效果,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要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加,要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完善财税体制,形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乡为辅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除直接投入外,还要重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功能,灵活运用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投入新农村建设,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投入新格局。

  提高财政支农效果,要在努力扩大资金供应的前提下,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金资源。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体现、代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严格把握政府支农投资使用方向,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农林水利和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还需积极拓展思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财政支农工作位置需要前移、领域需要拓宽,除投入财政资金推进农业推广、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产业化外,还应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和卫生等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发展。

  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随着多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资金和服务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必将进一步开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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