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于2000年6月启动试点,2001年全面铺开。工程建设范围西起内蒙古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东至河北的平泉县,南起山西的代县,北至内蒙古的东乌珠穆沁旗,东西横跨近700公里,南北纵跨近600公里,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直辖市)的75个县(旗、市、区)。总国土面积为45.8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
根据工程区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特点,工程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封禁保护现有林草植被,杜绝一切人为破坏行为;二是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建立稳固的防风阻沙体系,在现有荒山荒地上营造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合型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三是对区域内陡坡耕地和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四是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减少入库泥沙;五是加速转变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实行划区轮牧、休牧和舍饲圈养;六是积极营造农田、牧场防护林网,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七是对生态极其恶劣,不具备人居生存条件的地区,实行生态移民,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期为10年,即2001—201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2001—2005年为第一阶段,2006—2010年为第二阶段。到2010年,工程建设将完成退耕还林263万公顷、营造林494万公顷、草地治理1063万公顷,修建水利配套设施113889处,小流域综合治理234万公顷,生态移民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