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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工贸易企业整体税负明显低于非加工贸易企业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2008年度全国税收资料普查数据显示,加工贸易企业整体税负为5.61%,非加工贸易企业整体税负为9.67%。

  加工贸易的方式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有11900户,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在电子设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业。调查显示,加工贸易企业和非加工贸易企业的税负存在明显差距。从税收角度讲,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社会资源利用率高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从企业注册类型来看,固定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等类型。为更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应出台有利于个体、私营等类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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