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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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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江苏无锡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稳定就业,扶持创业,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服务企业稳定就业八项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八大措施:加大就业补贴力度,鼓励企业用工;延长就业补贴期限,稳定就业岗位;实施培训援助计划,避免规模裁员;降低缴费比例,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加强信贷扶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健全调处机制,稳定劳动关系;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全民创业;开展即时援助,确保困难群体就业。

  同时,无锡市政府还制定了《无锡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制定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退役士兵、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放宽信贷扶持上,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分级筹措制度,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信贷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5年内,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他们还扩大培训补贴。对本市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按规定实行免费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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