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云南省各级政府机关本月起开始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等4项制度,这是该省进行法制政府建设采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云南省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07年以来,该省出台了《云南省省属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等8项规定,努力规范政府行为,着力建设“法制政府”。以后,该省出台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4项制度,努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着力建设“责任政府”。该省机关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据悉,云南省实施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将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制度上对听证过程的事项、组织、程序和结果从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并监督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已经、正在和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到位,确保抓出成效;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该制度包括了查询内容、方式、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民众的知情权,以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
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告诉记者,2009年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将大体分两步、从5个方面切实落实好,2月份该工作的重点是省级行政机关,3月转入各州市的组织实施。该省将加强监督检查,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考评办法(试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和政府督察机构是监督检查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将适时对全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杨清心 周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