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雷敏) 为全面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
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包括六大内容:
投资环境评价。在对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基础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发展产业配套、提高政务水平、完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
综合质量评价。全面掌握吸收外资总量及结构,对已吸收外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总体评估。
产业升级评价。对外资的产业投向进行有效评价与监管。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重点宏观调控行业的分析力度。
创新能力评价。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反映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人力资源、研发活动等方面情况。
资源节约与环保评价。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监管;加大对外商投资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的监管力度。
社会责任评价。倡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对企业在诚信经营、合法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评价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