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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贷款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等创业活动。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等有利于农村青年创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但不包括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购自住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消费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探索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青年创业信用卡”。

贷款手续 

  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

  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经各级团组织推荐、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村青年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可在营业网点的农村小额贷款专柜或兼柜申请办理。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村青年申请贷款。

  把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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