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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采取有效措施 拓宽就业门路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报记者 任 意

● 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

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3项鼓励措施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一条龙”服务

● 4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多项就业援助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负责人。

解读一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义何在?如何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到城乡基层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4项具体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解读二

  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中的地位如何?如何突破目前存在的一些就业障碍?

  目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

  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解读三

  对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给予了哪些鼓励?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提出了3项鼓励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第三,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高校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解读四

  高校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情况如何?如何加大扶持和服务的力度?

  自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对此提出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解读五

  哪些高校毕业生是就业援助对象,他们可享受哪些援助?

  《通知》要求强化对4类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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