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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教培训活动结束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黄晓芳、实习生汪姝畅报道: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近日圆满结束。活动总计培训县(市)、乡(镇)、村级领导干部156万余人。

  为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11日在六部门联合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广度、深度和效果都是前所未有的。全国31个省(区、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335期,培训县(市)、乡(镇)、村级领导干部1456793人,同时扩大培训对象112263人,总计培训15690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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